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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社厅出台《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31

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升职业培训信息化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黑龙江省人社厅日前制定了《黑龙江省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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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1号)精神,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实际,黑龙江省人社厅制定如下方案: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决策部署,围绕“六个强省”目标,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券以大数据高效率精准对接培训资源和培训需求的优势,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升级版,不断优化培训模式,提高职业培训监管能力,提升职业培训信息化水平,让技能培训惠及更多的城乡劳动者。


目标任务


2021年,在全省全面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积极推动职业培训券在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上的推广应用。


全省电子社保卡签发数量和签发率持续扩大,全年发放职业培训券18.7万张以上、领取职业培训券7.48万张以上、使用职业培训券1.87万张以上,已开通职业培训券的渠道数占全省电子社保卡签发渠道数的80%以上。


各地使用职业培训券的培训机构、培训平台和培训项目占总量的80%以上,面值券、通用券发放率均占全年总量的60%以上,启用职业培训券打卡签到的培训机构数占培训机构总数、完成培训后对课程进行评价的用户数占完成培训的用户总数的比重均达到80%以上。


2022年,面向所有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发放职业培训券,归集技能培训、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等证书信息,逐步累积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主要内容


(一)发券对象。职业培训券面向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符合培训补贴政策的对象发放。2021年,省级金保工程建立可领券人员信息库,支持企业职工、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四类群体数据共享,支持各地可结合实际扩大领券人员范围。


(二)适用培训主体。职业培训券适用企业、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培训主体。2021年,各地可结合实际,选取培训规模大、培训质量高、管理规范的培训主体开展。


(三)适用培训项目。职业培训券适用所有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2021年,各地可重点选取以工代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企业职工培训项目,以及就业技能培训中培训规模大的职业(工种)和“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


(四)业务模式。支持“普及型培训券”和“提升型培训券”两种模式,各地可按照技能等级设置分等级的培训券。


(五)用券模式。券功能模式上支持有面值的“面值券”和无面值的“抵用券”两种模式;券发放模式上支持主动领取的“通用券”和发放到人的“定向券”两种模式。重点推广“面值券+通用券”模式,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当地补贴标准设置“面值券”面值、“定向券”人群。


(六)应用功能。2021年,黑龙江省职业培训券主要包括发放、领取、使用及验证、培训打卡签到、资金申请审核(结算核销)、查询统计等六步基本功能。2022年以后,在人社部统一安排下延伸其它功能。


实施步骤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为首批推广职业培训券的地市,共分4个阶段的有序衔接、压茬推进。


(一)技术准备。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黑龙江省培训补贴实名管理系统改造及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制券平台的对接。


(二)业务培训。2021年6月22日前,完成可领券人员信息库建设,下发系统用户(含培训管理端、培训对象端、培训机构端)操作手册,面向培训机构和管理人员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券培训活动,重点讲解职业培训券系统操作及工作要求。


(三)首次发券。2021年6月30日前,首批发券地市申请正式入网,有计划、分类型、分项目完成首次发券工作。


(四)推进实施。2021年下半年持续实施,广覆盖、多渠道宣传职业培训券,指导培训机构、劳动者领券用券。总结首次制发券等工作经验,部署制发券等职业培训券工作。


保障措施


强化统筹推进。各地要把职业培训券作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拓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渠道、提升培训资金效能的重要手段,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人社部门总牵头,乡镇、街道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要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贯彻措施或推进方案,借鉴首批发券地市工作经验,8月底前完成首次发券工作。要抽调骨干力量成立职业培训券专项工作组,推动落实工作部署、业务推进等工作。


提高服务水平。各地要加快为无实体社保卡的劳动者发卡,动员引导有实体卡的劳动者开通电子社保卡,符合条件的领取职业培训券。要做好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两目录”管理,全面使用黑龙江省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强化培训过程、培训资金监管,提高发券、领券、用券质量。要大力推广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支持培训主体选用符合条件的线上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


加强宣传解读。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手段,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帮助培训主体和培训对象熟悉掌握职业培训券的业务政策、使用场景和操作方法。要加强技术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在验券、结算、核销、统计等业务环节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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